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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4月18日召開之「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簽訂境外基金銷售契約相關問題」會議決議事項,金管會銀行局辦理情形。(民國95年6月19日中託業字第950320號函)(民國95年6月12日銀局(四)字第095002101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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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3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4月18日召開之「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簽訂境外基金銷售契約相關問題」會議決議事項,金管會銀行局辦理情形之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銀行局95年6月12日銀局(四)字第09500210190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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