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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方式:劉憶娥
電話: 02-23515299分機223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317號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14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278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修正案之總說明、修正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可至證券期貨局(www.sfb.gov.tw)查閱及下載。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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