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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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3/29 | 茲規定「銀行法」第五十四條、「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十六條等規定之「驗資證明書」,以會計師所出具資本繳足之查核報告書代之。 |
| 91/03/27 | 信託財產所生之稅款受託人未繳納得就其自有財產強制執行。 |
| 91/03/21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釋有關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如以零手續費率方式競標,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一案。(公平交易委員會民國91年3月21日公壹字第0910002514號函) |
| 91/03/15 | 稽徵機關不得就已辦妥信託登記之財產為禁止處分但有害及稅捐債權者得聲請法院撤銷該信託。 |
| 91/03/14 | 各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時,仍應依照信託業法及「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經民國103年1月29日銀局(外)字第10350000200號函停止適用) |
| 91/03/07 | 保管銀行接受券商查詢客戶款券部位之客戶同意書(中英文)範本。 |
| 91/03/04 | 辦理「企業員工褔利及儲蓄信託」業務有關委託人之定義相關疑義。(民國91年3月4日台融局(四)字第0918010172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