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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2/25 | 重新公告申請許可設立信託公司應注意事項。(財政部93年2月25日台財融(四)字第0934000115號公告)〔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12月5日公告,自民國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93/02/25 | 指定銀行受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信託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結匯案件辦理規定。(中央銀行外匯局民國93年2月16日台央外伍字第0930012765號函)(依中央銀行民國95年7月7日台央外伍字第0950033350號函不再援用) |
| 93/02/13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
| 93/02/13 |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內有價證券」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仍應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申報。(民國93年2月4日台稅一發字第0930450537號函) |
| 93/02/10 | 規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之相關規範。 |
| 93/02/04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
| 93/02/04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上市契約準則。(依民國101年05月15日臺證上一字第1010010353號公告修正後,依民國103年8月8日臺證上一字第1030016173號函廢止) |
| 93/02/04 | 信託行為受託人對於個人投資「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所得,自九十四年申報九十三年度信託所得案件起,應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申報,不再適用財政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205號令規定。 |
| 93/02/03 | 為健全信託業務之發展,各會員銀行推展臍帶血信託商品,應依財政部金融局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台融局(四)字第0924001233號函說明事項辦理。(民國93年2月3日中託業字第930056號)(民國93年2月3日台融局(四)字第0924001233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