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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信託業務之發展,各會員銀行推展臍帶血信託商品,應依財政部金融局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台融局(四)字第0924001233號函說明事項辦理。(民國93年2月3日中託業字第930056號)(民國93年2月3日台融局(四)字第0924001233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經辦:黃伊莉 分機:二○九
受文者:如行文者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三OO五六號
附件:如文
 

主旨:

為健全信託業務之發展,各會員銀行推展臍帶血信託商品,應依財政部金融局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台融局(四)字第0924001233號函(如附件)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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