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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25有關「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及「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公告事項須配合辦理。(金管會95年7月25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285663號函)
95/07/25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信託業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所稱「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之公告方式。(經民國108年2月11日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2190號令廢止)
95/07/21金管會審查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標準。(民國95年7月21日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6041號函)(依民國99年04月01日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1646號函停止適用)
95/07/2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落實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資訊公開之精神,公告就擔任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應配合辦理相關事項。(民國95年7月21日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6045號函)
95/07/20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釋示「應收帳款證券化相關法令及作業之若干疑義乙案」。(民國95年7月20日金管銀(四)字第09585014430號函)
95/07/17「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十七點、第二十八點及第二十六點之附表十規定。
95/07/17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釋示「有關金融機構兼營股務代理業務者,得否接受股東會出席委託書徵求人之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案」。(民國95年7月17日銀局(四)字第09585014330號)
95/07/17信託業法第48條之3及第63條修正條文。
95/07/14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二十八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95/07/1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復本會建議「受託銀行得依信託契約約定,擔任保險要保人為其信託關係人投保」乙案函文。(民國95年7月13日金管保三字第094001451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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