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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所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查察會員登載廣告作業要點」修正為「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審議會員自律案件作業要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
傳真02-89691366
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7號4樓(裕民大廈)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50034971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所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審議會員自律案件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一案,洽悉。

說明:

復貴會95年7月24日中託業字第950397號函。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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