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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審查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標準。(民國95年7月21日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6041號函)(依民國99年04月01日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1646號函停止適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604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會審查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標準」乙份,請轉知會員機構參考,請查照。

說明:

本標準除內政部審查部分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外,其餘自發文日起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

內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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