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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7/21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修正後全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民國103年7月21日中信顧字第1030051441號函) |
| 103/07/21 | 修正會員財務報告書件審閱表(銀行業兼營信託業者或專營信託公司適用)。(民國103年7月21日中託查字第1030000590號函) |
| 103/07/18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施行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民國103年7月18日金管法字第10300554880號令) |
| 103/07/16 | 金管會令頒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專業投資機構委任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並約定為該專業投資機構代為執行交易者,得不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人員不得有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之限制規定。(民國103年7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6986號令)(依民國112年10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6826號令廢止) |
| 103/07/14 | 金管會修正放寬私募基金所投資之境外基金得投資於黃金及商品現貨。(民國103年7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5051號令)(民國113年1月2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58758號令廢止) |
| 103/07/08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示基金銷售機構應秉持有利於基金受益人掌握投資全貌及瞭解投資績效之原則,檢討現行提供受益人基金對帳單揭露項目之適當性並參考來函所列注意事項調整。(民國103年7月8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0681號函) |
| 103/07/08 | 金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民國103年7月8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3448號公告)(經民國107年8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26456號公告廢止) |
| 103/07/08 | 金管會發布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共同信託基金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之上限。(民國103年7月8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50037號令) |
| 103/07/08 | 金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應保持之資產種類、相關信用評等與最低及最高流動比率規範。 (民國103年7月8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50036號令) |
| 103/07/03 | 金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民國103年7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50035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