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公會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備之「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條文修正後全文及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一、二,請 查照。
一、依據金管會103年8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316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重點為確保股票型基金配息類股銷售資訊之充分揭露,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三、本案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四、本發文之電子檔案及附件,將置於本公會網站 (www.sitca.org.tw) 會員專區內「資料查詢→發文檔→發文查詢」處。
本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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