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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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9/19 |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占其募集發行額度之比率及金額上限。 |
| 92/09/19 |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第五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民國92年9月9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143029號令)(依民國95年3月6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1012 號令發布自公告日廢止) |
| 92/09/09 |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依民國95年3月6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1012 號令發布自公告日廢止) |
| 92/09/05 | 信託帳損益表之預定實施時程。 |
| 92/09/03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之規定。(金管會101年3月19日函廢止) |
| 92/09/03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及第四十四條所稱「信用評等機構」。(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12月20日金管銀票字第11202741783號令廢止) |
| 92/09/03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達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定金額以上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交易」規定令文。 |
| 92/09/02 | 訂定發布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運用於現金、政府債券等之最低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