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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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6/28 | 私募有價證券應於有價證券背面以明顯文字註記屬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期及限制轉讓之規定,請會員簽證機構於辦理簽證券時注意查核。(民國91年6月28日台財融一字第0910003646號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8.09公告發布,自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91/06/26 | 信託為房屋房屋稅已就原受託人財產強制執行不得再以受託人變更為由申請退稅。 |
| 91/06/24 | 信託業營業項目、信用評等及業務規模統計表。(停止適用) |
| 91/06/21 | 信託法第4條第2項有價證券信託公示之疑義。 |
| 91/06/19 | 釋示有關信託業法相關法規涉及董事會權責部分,是否得由董事會決議授權常務董事會代表行使,俟董事會開會時,再予以核備。(財政部民國91年6月19日台融局(四)字第0918011087號函) |
| 91/06/13 | 釋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第二款及第43條之8第一項第二款。(民國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2.05公告發布,自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91/06/03 | 本會開辦信託業負責人暨經營與管理人員登記及審定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