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自即日起開辦信託業負責人暨經營與管理人員登記及審定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財政部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融(四)字第0914000201號函(如附件一)指示辦理。
二、各會員單位請依本會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中託字第910102號函,所發「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負責人暨經營與管理人員登記及審定作業辦法」辦理申請事宜。
三、以整批填報者,請依本會新增訂之「會員單位整批填報申請審定資料電子檔欄位格式」(如附件二)填報各所屬申請人之基本資料。
四、前項所述填報內容有關申請人資格依據,若係以測驗合格或受訓結業資格申請審定者,免填其證號。
五、若申請使用本會「信託業從業人員登記及審定資訊管理系統」者,請由本會網站(www.trust.org.tw \信託園地\審定登錄作業)進入使用。
六、有關本公會各項應用參考格式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www.trust.org.tw\會員園地\應用表格區)下載使用。
各會員單位
管理訓練委員會、秘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