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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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1/27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
| 95/01/27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修正條文,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條文。(民國95年1月27日中託業字第九五○○五八號函)(依金管會民國95年1月20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0368號函辦理) |
| 95/01/24 |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
| 95/01/24 |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修正後全部條文。(金管會民國108年06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 1080320129號令發布廢止) |
| 95/01/20 | 標的資產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作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規定之債權相關規定。(民國95年1月20日金管銀(四)字第09585000910號令)(依民國95年8月8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327360號令停止適用) |
| 95/01/16 | 信託業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他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營業保證金之提存機構,應配合事項。 |
| 95/01/16 | 境外基金資訊合作契約應行記載事項。(94年10月3日中信顧字第0940008200號函) |
| 95/01/02 | 「境外基金總代理人申報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審查表」及「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辦理境外基金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表」。(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094.12.19 中信顧字0940010848號)〔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08.01公告, 自114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95/01/02 | 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範本。 |
| 95/01/02 | 「境外基金資訊合作契約應行記載事項」及「投資人須知範本」之英文翻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