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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資訊合作契約應行記載事項。(94年10月3日中信顧字第0940008200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電話: 02-23515299分機211 陳美吟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0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訂定並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後准予照辦之「境外基金資訊合作契約應行記載事項」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投信投顧公會94年10月3日中信顧字第0940008200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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