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函送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修正條文,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條文各乙份,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95年1月20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0368號函辦理(如附件)。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