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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方式:黃伊莉
電話:02-23515299分機209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05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函送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95年1月20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0376號函辦理(如附件)。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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