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函頒信託業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他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營業保證金之提存機構,請配合依說明事項辦理相關規定影本乙份,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95年1月3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013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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