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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修正後條文暨其問答集。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郭榕琁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000071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有關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暨其問答集修正乙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定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爰依金管會於100年7 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32229號函辦理並詳如附件一。

二、就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第4條第(8)點核定修正如附件二,並請注意投資人所持有基金之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有變動情形者,仍應描述變動之情形。又,就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之問答集,業已核定並修正如附件三。

正本:

本會各會員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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