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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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6/23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及第十條修正。 |
| 103/06/18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修正「期貨信託事業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部分條文(民國103年6月1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 1030002593號函 或民國103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16884 號函) |
| 103/06/14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民國103年06月0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 |
| 103/06/06 | 金管會令頒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他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相關規範。(民國103年6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15417號令)(經民國107年8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264562號令廢止) |
| 103/06/0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頒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等規定之令共3則。(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3323I號函) |
| 103/06/0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期貨商設置標準等相關規定之令共8則。(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3323H號函) |
| 103/06/03 | 金管會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書件格式。(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5277號公告,依民國106年3月14日金管證期字第1060006777號公告停止適用)(自民國106年3月17日停止適用) |
| 103/06/03 | 金管會發布有關證券交易法第55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9條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1則。(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13323J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