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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修訂「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民國101年3月20日中託查字第1010000223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10092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承辦人:楊素芬
電話:02-23515299 分機215
傳真:02-23515643
電子信箱: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10100002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部分修訂「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下簡稱內控標準規範)及對照表(如附件1),請 查照。

說明:

一、配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信託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遵循事項」、「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應充分瞭解產品(KYP)之具體作業規範」等相關法規訂定或修正,本會修訂內控標準規範之「通則」、「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及其項下之「投資境外基金業務」、「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及「會計作業管理」相關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如附件1,提供會員單位訂定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參考。

二、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3月19日金管銀票字第10100050750號函,洽悉(如附件2)。

正本: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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