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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07/11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頒「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股票選擇權契約賣出買權交易,以標的證券繳交交易保證金者,應計入該標的證券合併計算投資比例上限並於內部控制制度訂定控管措施及會計處理事宜」相關規定。(民國94年7月4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002896號令)(依民國96年2月5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160793號令廢止) |
| 94/07/06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專責部門」之認定疑義復函。(民國94年7月6日金管銀(四)字第0948010831號函) |
| 94/07/05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為強化金融資訊公開,便利民眾查詢金融機構法定公開揭露事項,就有關加強辦理法定公開事項之揭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4年6月21日銀局(資)字第0940800096號函) |
| 94/07/04 |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成立之特殊目的信託,得以信託簡式約款契約書,向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公司債公示登記。(經113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84480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