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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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06/29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調整「境外結構型商品登記申請書」格式。 |
| 99/06/21 | 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比率上限規定。 |
| 99/06/18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投信投顧公會有關「『信託業受託辦理特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不得為私募基金之應募人」。(投信投顧公會民國99年6月18日中信顧字第0990004771號函)(依民國99年6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17387號函辦理) |
| 99/06/17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頒「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後,於二年內未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其不廢止業務許可之條件」。 |
| 99/06/17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頒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基金經理人、投資經理人本人及其關係人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向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交易情形,及其應申報之資料範圍及投資標的。(民國93年11月1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224號令)(依民國99年6月17日管證投字第0990031336號令廢止) |
| 99/06/07 | 有關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保險費,又委託人之生命、身體非因保險事故發生而致信託業有遭受損害之可能,則信託業難以擔任信託客戶人身保險契約之要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