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月份歸納查詢

:::
日期主題
98/05/22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香港為我國承認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
98/05/21「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
98/05/19修定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一致性規範」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設置審查表」、「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變更審查表」、「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合併審查表」。(民國96年7月9日金管銀(四)字第09600244610號函)
98/05/01修正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應編具月報之格式及內容。(民國98年5月1日金管證四字第0980016984號公告,依民國104年10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 10400404861號公告停止適用)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