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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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02/24 | 訂定證券商擔任資產證券化商品創始機構之相關規範。(民國94年02月24日金管證二字第0930159710號令)(依民國95年1月20日金管證二字第0940145833號令不予適用) |
| 94/02/23 | 企業併購法有關股東表決權信託登記。 |
| 94/02/23 | 信託契約形式態樣及其稅捐核課原則。 |
| 94/02/18 | 財政部復本會研提證券化相關問題意見(賦稅部分)彙整表乙份。 |
| 94/02/15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之組織及業務人員資格審查表」。 |
| 94/02/14 | 「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修正後之全部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
| 94/02/05 | 修正「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01月07日金管銀法字第 10110008251號令廢止「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 |
| 94/02/04 | 修訂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中央銀行外匯局94.9.19台央外伍字第0940041635號函廢止) |
| 94/02/01 | 規定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資格條件及其程序。(經金管會民國113年8月26日金管銀票字第1130272493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