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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之組織及業務人員資格審查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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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林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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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e-mail:grace_lin@trust.org.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08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之組織及業務人員資格審查表」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之組織及業務人員資格審查表」,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月31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101190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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