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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2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頒「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閒置資金之運用標的規定」。(民國98年11月24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8220號令)
98/11/16財政部98.10.28發布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條文。
98/11/16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自99年1月1日起,增加各分局、稽徵所亦均可受理所轄遺產及贈與稅申報。
98/11/13『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及增補條款』(power of attorney and supplemental agreement)參考範本。
98/11/11豁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以有價證券抵繳從事期貨交易保證金,不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基金資產不得為提供擔保」規定。
98/11/04訂定「安排機構之資格條件及應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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