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閒置資金之運用標的規定」1份如附件,請 查照。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管理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