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修正後之申請書表文件及經濟部來函影本各一份,請查照轉知會(社)員機構參考。
依據奉交下經濟部114年8月15日經授產字第11451026020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啓林先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