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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轉知經濟部修正員工獎酬股份基礎給付適用緩課所得稅備查申請書表格式。(114年9月2日銀局(法)字第1140226362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書函
 
地址:220233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承辦人:林雪容
電話:(02)89689631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銀局(法)字第11402263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修正後之申請書表文件及經濟部來函影本各一份,請查照轉知會(社)員機構參考。

說明:

依據奉交下經濟部114年8月15日經授產字第11451026020號函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啓林先生)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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