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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修正該公司認購(售)權證外國發行人從事造市、避險交易專戶相關規範暨相關規章條文。(民國106年11月15日臺證交字第10600200221號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9樓
承辦人:初級專員-曾瓊萩
電話:02-8101-3731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6002002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認購(售)權證外國發行人從事造市、避險交易專戶相關規範暨本公司相關規章條文修正公告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0月20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36154號函辦理。

正本:

各證券商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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