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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民國101年7月5日金管證交字第10100269276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許小姐
聯絡電話:02-27747443
傳真:02-87734157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010026927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主旨: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101年7月5日以金管證交字第101002692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http://www.sfb.gov.tw)查閱及下載。

正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副本: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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