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會部分修訂「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下簡稱內控標準規範)及對照表(如附件2),請 查照。
一、配合民國100年2月17日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變更,修訂內控標準規範之「總則」、「通則」及「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下之「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投資境外基金業務」、「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投資期貨信託基金業務」、「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業務」暨「預收款信託業務」與「有價證券信託業務」相關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提供會員單位辦理本項業務訂定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參考。
二、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6月2日金管銀票字第10000138870號函洽悉(如附件1)。來函說明二請本會督導會員應責由稽核單位辦理相關內部稽核乙節,相關作業細節將另函通知。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