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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張書瑜
聯絡電話:(02)27747414
傳真:(02)8773415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0990069311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99年12月20日以金管證投字第099006931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中央銀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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