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部分條文及其對照表乙份,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95年6月29日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5080號令辦理(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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