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發文字號:臺證企字第0971104610號附件:
公告本公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 對照表如附件,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七條。
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自本(97)年度起實施,上市公司本年度之股利係於98年度分派,嗣後其員工分紅配發股票之計算基礎改以公平價值計算,故本公司計算上市股票除權除息參考價時,將不列計員工紅利轉增資之權利價值,爰修正本要點三、(三)及要點四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