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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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9/25 | 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
| 90/09/25 |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
| 90/09/20 | 貴公會建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成立時,對於經由銀行以指定用途信託方式銷售部分,得以指定用途信託之委託人數計算基金之受益人數,俾表達實際正確之投資人數乙案,同意照辦,惟應取具銀行出具之受益人數統計資料為憑(區分法人及自然人人數、投資金額級距及所佔比例等)。(民國90年9月20日(90)臺財證(四)字第158047號函) |
| 90/09/11 |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 |
| 90/09/07 |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是否包含分支機構(分行、辦事處)人員。(民國90年9月7日中託字第900184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