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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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7/11 | 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國外投資之範圍及限制規定。 |
| 92/07/10 | 信託業者申請以信託關係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相關規定。(財政部金融局民國92年7月2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563號函)(依民國 94年2月1日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037號函停止適用) |
| 92/07/08 | 信託業法第二十五條不適用於無運用決定權之信託~銀行可辦理本行的員工持股信託。(民國92年7月8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579號令,依金管會民國112年12月5日後階段第3期(88年7月1日至93年6月30日)第3次法規下架公告,自民國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92/07/07 | 為配合信託法及信託業法關於有價證券信託公示之規定及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為帳簿劃撥辦理轉帳之流程及登帳作業,修正「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民國92年7月7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2796號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