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信託業者申請以信託關係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相關規定。(財政部金融局民國92年7月2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563號函)(依民國 94年2月1日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037號函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聯絡人員:陳靖宜 分機二一三
受文者:各會員單位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二○二九八號
附件: 如文
 

主旨:

函轉財政部金融局九十二年七月二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563號函有關信託業者申請以信託關係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相關規定,請 查照。

正本:

各會員銀行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