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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第二十五條不適用於無運用決定權之信託~銀行可辦理本行的員工持股信託。(民國92年7月8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579號令,依金管會民國112年12月5日後階段第3期(88年7月1日至93年6月30日)第3次法規下架公告,自民國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財政部 92年7月8日臺財融(四)字第0924000579號函

 

信託業法第二十五條不適用於無運用決定權之信託

信託業對信託財產不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不受信託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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