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
| 90/02/27 | 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訂定保守秘密之除外規定事項。(民國90年2月27日財政部台財融(一)第90727360號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2.05公告,自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90/02/13 | 簡易型分行辦理「代售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之作業方式說明。(民國90年2月13日台融局(一)字第90020184號函)(依民國112年3月10日金管銀法字第11202705503號函停止適用) |
| 90/02/06 | 公告「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額度」規定。(民國90年2月6日財政部台財融(四)第90727315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