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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21條之1修正對照表。(民國114年10月30日中信顧字第1140055311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459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張雅婷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400553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XC83866444114005531100-1.docx)
 

主旨:

檢送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21條之1修正對照表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4482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考量目前電子信箱及行動電話使用普及,為提升對投資人服務效率,降低申購款項不符或撥券等客訴,爰於銷售機構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成立日前之申購業務,應逐日製作投資人明細表增加電子信箱及行動電話號碼二項資料。
三、上開修正因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惠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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