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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推廣民眾簽訂預開型安養信託契約活動」方案。(民國114年7月11日中託業字第1140001363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絡人:陳思槿
電話:02-2351-5299 分機231
電子郵件:trust_b@trust.org.tw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3樓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11400013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鼓勵推廣民眾簽訂預開型安養信託契約活動」方案乙份(如附件),敬請惠予 依貴單位所擬計畫積極推動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臺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者在財務安全與自主決策上之保障需求日益提升。預開型安養信託可於當事人尚具行為能力時預先規畫,由專業機構管理資產,不僅可妥善因應安養照護需求,亦有助於防範詐騙風險,保障財產安全與個人尊嚴。
二、旨揭方案係彙整會員單位現行與未來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的「金融大回饋計畫」所提具之措施,鑒於民眾對於預開型安養信託的觀念尚未普及,請各會員單位積極推廣民眾簽訂預開型安養信託契約,透過強化與多元化宣導方式,提升社會大眾對安養信託功能與保障機制的認識,進而提升辦理意願,擴大推廣效益。

正本:

24家辦理預開型安養信託會員單位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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