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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定型化契約之爭議解決,業者和消費者可以依個案情形與實際需求,選擇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合適之爭議解決方式。(民國107年9月27日銀局(合)字第10702191400號書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民國107年9月13日院臺消保字第1070195338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書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承辦人:楊俊彥
電話:(02)89689707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銀局(合)字第10702191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

檢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函略以,有關定型化契約之爭議解決,業者和消費者可以依個案情形與實際需求,選擇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合適之爭議解決方式一案,請轉知所屬各會(社)員機構參處,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本會107年9月21日金管法字第1070195442號書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7年9月13日院臺消保字第1070195338號函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豊彥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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