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之申報書表格式及申報須知(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本部北區國稅局107年6月26日北區國稅審二字第1070008818號函辦理。
二、請本部高雄國稅局及本部財政資訊中心,將旨揭書表併入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平臺電作系統辦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以上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