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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之申報書表格式及申報須知。(民國107年8月31日台財際字第10700622630號函)

財政部  函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66)愛國西路2號
聯絡人:林翠芬
電話:02-23228000 #8185
Email:tfl@mail.mof.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台財際字第107006226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核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之申報書表格式及申報須知(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北區國稅局107年6月26日北區國稅審二字第1070008818號函辦理。

二、請本部高雄國稅局及本部財政資訊中心,將旨揭書表併入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平臺電作系統辦理。

正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副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以上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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