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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正該公司「營業細則」第77條之2、第77條之8、「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之3、「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第3點及訂定「直接投資申報書」。(民國107年6月8日臺證上二字第10700105111號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9樓
承辦人:洪憲明
電話:8101361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7001051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7條之2、第77條之8、「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之3、「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第3點及訂定「直接投資申報書」公告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

各第一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各證券商、各保管機構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中央銀行(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交易部(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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