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九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022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