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訂定「境外基金機構透過整體臺灣通路銷售資料之申報作業程序」相關函文(詳附件1),請依說明三配合辦理。
一、依投信投顧公會民國104年12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40052843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報作業程序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年11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49510號函准予照辦。各會員單位向本會申報格式(詳附件2)經本年4月23日本會業務發展委員會104年度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
三、請自105年6月起以附件2申報表格向本會申報前一個月以信託方式透過OBU/OSU銷售境外基金資訊,俾利本會彙整提供投信投顧公會。
四、有關各會員單位至本會網站申報旨揭資料之路徑,俟本會系統上線時另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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