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上市(櫃)有價證券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公告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14條及新增第14條之1如附件,自105年1月15日起實施,請 查照。
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1月11日金管證交字第1040042176號函准予辦理。
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管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