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六條、第十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以金管法字第1040055169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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