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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發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等14項授權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民國104年4月27日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8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游通暉
電話:(02)89689755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添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等14項授權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0號令、第10400077771號令、第10400077772號公告及第10400077773公告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及公告影本、條文(規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逐點說明)各乙份,請查照。

正本:

中央銀行、法務部、財政部、經濟部、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添昌)、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胡富雄)

副本:

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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